物业条例第13条究竟是什么?
在不同地区,物业条例的具体内容可能会存在一定差异,因为各地会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制定适合本地的物业管理相关条例,国家层面也有《物业管理条例》。
以国家《物业管理条例》为例,该条例的第十三条内容为:“业主大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业主大会定期会议应当按照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召开,经20%以上的业主提议,业主委员会应当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临时会议。”
这一条款对于业主大会会议的召开类型和召开条件做出了明确规定,定期会议按照既定的议事规则来安排,这保证了业主大会能够有规律地对物业管理相关重大事项进行讨论和决策,而规定经20%以上业主提议就可召开临时会议,则赋予了广大业主在遇到突发的、紧急的物业管理问题时,能够及时通过业主大会这种形式来表达诉求、协商解决方案的权利,有助于保障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参与权和决策权,促进物业管理工作的有序开展和小区的和谐稳定。
但如果您想问的是某个特定地区的物业条例第13条,建议您通过当地政府的相关官方网站、政务服务窗口等渠道进行准确查询,以获取最符合实际情况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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